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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1年美國心肺血液組織及美國醫帥協會共同訂定的美國膽固醇教育計畫(NCEP ATP Ⅲ)與國際肥胖任務小組(OTF)所修正的亞洲版代謝症候群臨床定義,在5個危險因子中(見下表),有3個(含)以上即判定為代謝症候群。
危險因子 | 定義範圍 |
腹部肥胖(腰圍) | 男>90cm 女>80cm |
三酸甘油酯 | >150mg/dL (1.7mmol/L) |
HDL-C | 男<40mg/dL(1.0mmol/L) 女<50mg/dL(1.3mmol/L) |
血壓 | ≧130/85 mmHg |
空腹血糖 | ≧110 mg/dL(6.0mmol/L) |
症狀:代謝症候群的患者同時有腹部肥胖、血脂異常、胰島素抗拒性、高血壓及高血糖等症狀發生。
治療:可利用降低血脂、體重控制、運動、飲食治療等方式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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